实体产品上体现出来的“美感”和雕塑作品上体现出的“美感”存在很大区别,产品是处理问题的手段的具体承载物,它的形式会因手段的不同而不同。在我看来,对一个产品而言它所呈现出的“美感”更多的是一种恰如其分的舒适感,甚至恰如其分到不会被轻易感知。
工业设计师与雕塑家一样,都是从主体出发,对客观对象施加影响,这个客观的对象也许是一堆塑料颗粒也许是一块石头,两种“工作”都包含主观感受的表达,又都受到客观对象的限制,因此设计师与艺术家区别就在于设计工作受到更多的客观对象限制,而艺术工作更多是主观感受的表达。
两种“工作”本质上是一样的,只是设计更偏向客观,艺术更偏向主观。正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度,所以很多设计就会给人“骑墙”的感觉,比如张马克纽森设计的椅子,我们很难界定它更偏向工业设计还是更偏向雕塑艺术,但以它上拍卖行拍出天价的结果来看,恐怕这把椅子更偏向雕塑艺术,只不过这尊“雕塑”恰巧以坐具为载体。
艺术品给人带来的感受不于美感,它包含的内容非常丰富,也许是欢乐的感受,也许是痛苦的感受,甚至是某种综合感受,通过艺术的表达方式调动观者情绪。而设计则正好相反,设计师不同于艺术家,在设计过程中更关注问题本身,而不是通过自己所做的工作表达某种情感,可以这样讲,设计师在设计过程中对自己的主观情绪是保持压抑的。这也就引出了此篇文章所要讨论的问题,既然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师不会主动的表达自己的情感,那么终的产品给人带来的“美感”是从何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