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单是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所运用的重要的货运文件,其作用归结为: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缔结运输契约的凭证;是承运人收运货物的证明文件;是运费结算凭证及运费收据;是承运人在货物运输组织的全过程中运输货物的根据。
是国际进出口货物办理清关的证明文件;是保险证明。航空货运单的填开义务托运人有义务填制航空货运单。托运人对货运单所填各项内容的正确性、完备性担任。由于货运单所填内容不、不完整,致使承运人或其别人遭受损失,托运人负有义务。
航空货运单的限制一张货运单只能用于一个托运人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托运的由承运人承运的,运往同一目的站同一收货人的一件或多件货物。任何成员都不允许印制能够转让的航空货运单,货运单上的"不可转让"字样不可被删去或窜改。
托付货物时收货人异议的提出1.货物的明显损坏,应在发现损坏时立刻提出,迟在收到货物后14天内提出; 货物的其他损坏,自收到货物之日起14天内提出;货物延误,自其自在支配货物之日起21天内提出; 货物没有托付,自填开货运单之日起120天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