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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平安海运保险附加险介绍,全程协助理赔,承保一切风险

    2025-03-26 06:00:01 9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专业从事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与国内三大保险公司合作,代理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及中国人保。可办理国内外海运/空运/陆运(含铁路运输)的货物保险、境外运输(国外至国外)保险,战争制裁国家(伊朗等)皆可承保。

    货物运输保险是以运输途中的货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人对由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负责赔偿责任的保险。类型分为:铁路货物运输保险 、水路货物运输保险 、航空货物运输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由于投保险别不同,其保险费率各异,赔偿的范围也有区别。所以外贸公司应根据出口商品的性质、不同的运输工具、路程的远近、季节性天气的变化,以及运抵国当时的具体情况等有关因素决定投保哪一种险别较合理。

    第三章 除外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全程是公路货物运输的,盗窃和整件提货不着的损失;

    6.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第十四条 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如果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险人应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索赔。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也可以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应签发权益转让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

    第十五条 保险货物遭受损失后的残值,应充分利用,经双方协商,可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十六条 被保险人从获悉或应当获悉货物遭受损失的次日起,如果经过一百八十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出必要的单证,或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则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十七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发生争议时,应当实事求是,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提交仲裁机关或法院处理。

    保险费=货物价值 *保险费率

    联系人:王先生;1376018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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