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费廷业务可接受的债权形式包括:信用证、汇票、本票、有付款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的债权、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债权、IFC(国际金融公司)等国际组织担保的债权及其他可接受的债权工具。
福费廷的担保方式: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保付签字,即担保银行在已承兑的汇票或本票上加注“Per Aval”字样,并签上担保银行的名字,从而构成担保银行不可撤消的保付责任;另外一种是由担保银行出具单独的保函;
福费廷的产品特点:
1、终局性融资便利:福费廷是一种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便利,您一旦取得融资款项,就不必再对债务人偿债与否负责;同时不占用银行授信额度;
2、改善现金流量:将远期收款变为当期现金流入,有利于您改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从而避免资金占压,进一步提高筹资能力;
3、节约管理费用:您不再承担资产管理和应收帐款回收的工作及费用,从而大大降低管理费用;
4、提前办理退税:办理福费廷业务后您可立即办理外汇核销及出口退税手续;
5、规避各类风险:叙做福费廷业务后,您不再承担远期收款可能产生的利率、汇率、信用以及国家等方面的风险;
6、增加贸易机会:您能以延期付款的条件促成与进口商的交易,避免了因进口商资金紧缺无法开展贸易的局面;
7、实现价格转移:可以提前了解包买商的报价并将相应的成本转移到价格中去,从而规避融资成本。
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一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二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三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