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
(1)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2)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3)急诊留观记录是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期间的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门(急)诊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历抢救记录书写内容及要求执行。
规范住院病历书写名称:
1、住院病历是患者在住院期间的全部诊疗资料,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名称规范书写,如:入院记录、再次或多次入院记录、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不得随意用“入院志”、“住院志”、“住院记录”、“再入院志”等名称。
2、病程记录:分首次病程记录、病程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不得用“首次病程志”、“首程记录”、“术后志”“术后首程” 等不规范名称。
3、转科记录:不用“转出志”、“转入志”等。
4、阶段小结:不用“病历小结”、“月小结”等。
5、出院记录:不用“出院小结”、“出院总结”等。
6、交、接班记录:不用“交、接班志”等。
7、死亡记录:不用“死亡小结”、“死亡总结”。
8、手术记录:不用“手术志”、“手术总结”等。
9、手术同意书:不用“手术协议书”、“手术合同书”等。
10、规范诊断:
(1)入院记录应用初步诊断,出院诊断;
(2)24 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用入院诊断,出院诊断;
(3)24 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入院诊断,死亡诊断;
(4)交(接)班记录,入院诊断,目前诊断;
(5)转科记录,入院诊断,目前诊断;
11、首次病程记录中的诊疗计划,不能用“诊疗意见”、“计划”等。
病历: - 病历是医疗机构为患者建立的关于其健康状况、疾病诊疗过程及结果等信息的详细记录。 - 它包含了患者的个人信息、既往病史、家族病史、体检结果、诊断、手术记录等内容。 - 病历是一个综合性的文档,随着时间的推移会不断更新和完善,以反映患者的健康状况和进展。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一旦生病就需要请假,但是无论是医院还是学校都有自己的规章制度,长时间不出勤就需要我们去医院开病假条。具体操作时各医院应参考劳动法结合医院自身规章制度酌情开具病假条。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免费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