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报审需提交设计文件,经消防部门审查通过后进入施工阶段,并接受监督。竣工验收合格后获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报验需提交申请,现场验收合格后颁发验收证书,如有问题需整改复验。
消防工程部自检:
1、消防水系统 检测依据:DB64/T404-410-2005《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50261-9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测项目: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输水管网、压力、主要设备、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报警阀组、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喷头、系统联动试验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检测依据:DB64/T404-410-2005《消防系统质量检验评定规程》、GB5016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检测项目:配管、系统布线、探测器的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楼层显示器、消防控制室、系统联动试验以上两项需自检合格。
水灭火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消防水泡、水幕、细水雾等。防排烟系统包括:正压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应急疏散系统包括: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气体灭火系统包括: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气溶胶灭火系统和IG541等。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防火门、防火卷帘的统称。
法条依据:
1、《消防法》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检查,作出场所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承诺,提交规定的材料,并对其承诺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需要注意:二次消防验收和营业前消检不能同时进行,要先经过二次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开业前消检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