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全套病历包含: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医嘱单,检查报告,检验报告,病理报告,体温单,以及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主观病历是医务人员根据患者的主诉、症状、体征,并结合各项化验、检查,作出的诊断和方案,并根据患者在过程中病情的变化调整方案。根据条例规定,它包括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主观病历反映了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认识和方案的制定及调整过程。患方不能要求复印;但可以要求封存。
病历证明通常指的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如诊断证明或健康证明,它们需要医生的签字和医院的盖章,并且可以用于医疗保险、慢病办理、医疗救助等情况。这些证明性文件的目的是为了向外部机构提供关于患者健康状况的信息,因此在形式上更为正式和专业。
三维彩超在产科的应用为临床超声诊断提供了丰富的影像信息,胎儿在羊膜腔内被液体包绕是三维超声良好的成像条件,图像立体、形象直观,可任意调整角度,通过三个切面的旋转可观察到可疑结构,对胎儿大体结构的畸形可一目了然,极大地提高了诊疗质量,减少了误诊或漏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