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留金保函: 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留置金保函: 是指部分进口贸易中,按合同规定对进口方尚未偿付的一小部分货款(即留置金),应出口方的要求,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立的留置金偿付保证书。
预付款保函: 是指银行(担保人)应交易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的请求,开立的以另一方当事人为受益人的保函,在申请人没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时,银行将保证偿还受益人预付或已付给申请人的金额。
履约保函是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应工程承建企业的请求,向工程的建设单位做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当工程承建企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时,建设单位用以弥补经济损失的一种措施。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已广泛采用了履约保函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