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函的特点 1、保函依据商务合同开出,但又不依附于商务合同,具有独立法律效力。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银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委托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即保函是独立的承诺并且基本上是单证化的交易业务。 2、以银行信用作为保证,易于为合同双方接受。银行保函业务中涉及到的主要当事人有三个:委托人、受益人和担保银行,此外,往往还有反担保人、通知行及保兑行等。
付款保函 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一切存在付款行为的商品贸易、技术劳务贸易、工程项目等; 对于卖方或承包方而言,获得了收回货款、工程款的保证,以利其发货、施工,便利了贸易的顺利进行; 对买方或发包方而言,付款保函的付款条件可在一定程度上制约卖方、承包方的行为,并保证货物、工程质量表面上达到买方、发包方的要求,从而维护买方、发包方的利益。
预付款保函适用范围与用途: 适用于所有支付方式中包含预付款的项目,常见于工程承包、货物买卖等; 对发包方或买方而言,加强了对承包方或供货方按规定履行合同的制约,在交易对手不履约的情况下保障了预付款顺利收回; 对承包方或供货方而言,便利了预付款资金的及时到位,有利于加快工程建设或备货环节的资金周转
在保函中约定,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时,由委托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基础合同义务,或受益人没有履行基础合同义务。在这种情况下,由委托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委托人不能证明,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推定受益人的索赔成立,银行承担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