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对象:年满十八周岁至六十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贷款额度:借款人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第三方保证或具有一定信用资格后,银行核定借款人相应的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
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预期年化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预期年化利率调整时,按合同预期年化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按6个月档次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 1.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月工资性收入须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 借款人所在单位必须是由银行认可的并与银行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及企业、事业单位且需由银行代发工资; 3. 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4. 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并同意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5.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