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咨询的内容很广泛
(1) 对未婚或已婚者进行情感咨询;
(2) 对婚前婚后心理进行的辅导与调适;
(3) 有关性器官与性生活疾患问题;
(4) 与婚姻相关的心理与生理问题;如,恐惧、排斥、不安、缺乏性爱等;
(5) 与婚姻有关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如,婚外恋、婚前同居、非婚生育、婚约责任等;
(6) 与婚姻有关的社会文化问题,如,人种、国籍、民族、宗教不同的婚姻问题,文化、经济、社会地位不同的婚姻问题等。
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各个方面的因素必然对人的心理活动产生影响。婚恋咨询亦不能脱离社会的真空中进行,因此,咨询员对咨询对象的帮助也只是各种因素中的一部分。社会上其他各种因素都会影响婚恋咨询的效果。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基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一般包含:(1)陈述权。当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时,给予其陈述和辩解的机会。(2)诘问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在庭审时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的权利。(3)调查证据申请权。刑事被告人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申请法院传唤证人、鉴定人还有权请求与其他被告对质。(4)辩论权。刑事被告人享有的就事实和法律进行辩论,就证据的证明力和程序问题进行辩论的权利。(5)选任辩护人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选任辩护人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进行辩护。(6)救济权。刑事被告人不服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有权获得救济。(7)回避申请权。为了避免有回避原因的司法人员不回避而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而赋予被告人回避申请权,以资补救。
刑事辩护一般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所谓自行辩护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的辩护。这种辩护贯穿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自行辩护是十分有效并被频繁使用的辩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