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又称零售贷款业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西方国家兴起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的贷款业务。战后西方零售贷款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各金融机构之间竞争日趋激烈,认识到零售业务的重要性;二是战后西方经济发展比较稳定,个人收入提高,人们乐于利用贷款进行消费;三是各种征信机构大量出现,使银行可以方便、快捷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1、个人贷款要有明确用途,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交易背景真实,不得虚构交易背景和贷款用途; 2、个人贷款的使用应遵循诚信原则,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用途,根据国家现行规定,贷款资金不得违规进入股市、房地产开发等国家明令禁止进入的领域; 3、贷款购买住房的,应按照国家规定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根据国家现行规定,消费性贷款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1)借款人获得保证额度所需的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2)保证人的资信证明材料。 (3)社会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的评估报告。 (4)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5)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的证明材料。 (7)借款人出具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借款人纳税单、保险单。 (8)借款人获得质押、抵押额度所需的质押权利、抵押物清单及权属证明文件权属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质押、抵押的书面文件。 (9)借款人还需提供公司场地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据及个人住址的水电物业的缴费单。
贷款期限:抵押额度的有效期长为5年,质押额度的有效期届满日不超过质押权利到期日,长不超过5年,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的有效期为2年。额度有效期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借款人同时申请质押额度、抵押额度、保证额度或信用额度中两种以上额度的,建设银行按照期限短的额度核定借款人个人消费额度贷款的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截止后不允许继续支用剩余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