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借款方式的不同,短期借款还可以分为:
保证借款:以第三方信用保证为条件的借款。
抵押借款:以财产作为抵押的借款。
质押借款:以动产或权利作为质押的借款。
信用借款:无需提供抵押或质押,仅凭借款人信用的借款。
企业取得短期借款而发生的利息费用,一般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一般按季度在季末月份结算借款利息,每季度的前两个月不支付利息。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月应负担的利息费用,即使在当月没有支付,也应作为当月的利息费用处理,应在月末估计当月的利息费用数额。
短期借款用途包括:
1.生产经营需要。如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增加固定资产等,向银行借款。
2.支付临时资金占用费。如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向银行借款支付临时的资金占用费,以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3.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款项。如企业需要用短期贷款偿还长期债务,或进行财务重组等。
小额贷款的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
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