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岸:顶标为红色,标杆为红、白色相间横纹。 4.2.4 灯质 左岸:绿色(白色),单闪光。 右岸:红色,单闪光。 4.3 导标 4.3.1 功能 由前后两座标志所构成的导线标示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沿该导线标示的航道航行。 4.3.2 形状 前后两座标志的标杆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向。如导线标示的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在导线标示的航道内应使船舶白天看到前标比后标略低,夜间保持后标灯光不被前标遮蔽。前后两标的高差及间距应与导线标示的航道长度相适应,以保持导标的灵敏度。 如设标地点坡度较陡,前后两标志高差过大时,可在两标连线之间加设一座形状相同的标志。 4.3.3 颜色 按背景的明、暗确定顶标、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背景明亮处均为红色(黑色),背景深暗处均为白色。红色(黑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白色,白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黑色(红色)。 4.3.4 灯质 前、后标均为白色单面定光,如背景灯光复杂、用白光容易混淆时,可用红色单面定光。 4.4 过渡导标 4.4.1 功能 由前后两座标志组成,标示一方为导线标示的导线航道,另一方为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指示沿导线标示的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或过河航道;同样也指示有沿岸航道或过河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导线标示的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