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中国,正处在居住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经济市场化的社会转型期,文化也在从农耕文明向后工业文明、中国传统加专政文明向多元民主文明的转型期中,改革开放是历史的趋势,殡葬也不例外。但是,我们应该改什么?怎么改?向哪个方向改?这是我们以殡葬为职业甚至为使命的人必须面对必须思考的问题。
中国虽然早在一百多年前的1916年北洋政府就颁布过《国葬法》,1930年国民政府也颁布过第二部《国葬法》,但这么多年过去,目前却还没有一部《殡葬法》。生老病死,人民生活的后一个重要的环节目前还无法可依,可见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任重道远。不过我们可以尽可能地去完善作为准法律的《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管理方针】可以看作是政府殡葬改革的方针,全文46个字照抄如下: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另外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土葬的坟地如果不做硬化建设,那么几十年过去也就地上部分(封土坟头)什么也看不见,地下部分(遗体和棺材)也腐朽融化真的回归大地了。而火葬的墓地则大都做硬化建设,如果管理不善,将来很有可能会变成粗大垃圾(在日本已经存在这个问题了),既是对土地和建筑材料的浪费,也是对环境的视觉污染。所以说从科学发展观来看,土葬和火葬是各有优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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