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融资主要是以取得现金为目的,公司通过实物资产、股票及有价券质押融资取得的资金通常用来弥补流动资金不足。
以股票质押融资为例:股票质押融资不是一种标准化产品,在本质上更体现了一种民事合同关系,在具体的融资细节上由当事人双方合意约定。
自由承兑原则。汇票的付款人可以依自己独立的意思,决定是否进行承兑,不受出票人指定其为付款人的限制。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存在一定的资金关系或依承兑协议,应为汇票进行承兑而未承兑,也只承担票据外责任。
票据法一般规定有提示日期,付款在执票人提示后,应做出付款与否的答复。由于汇票的到期日是从承兑日算起的,所以持票人应尽可能早承兑,付款人在承兑前对汇票不负任何责任。提示票据是执票人取得票款的重要手续,必须严格按规定提示,以保证债权的按时清偿。
票据(承兑)之所以需要承兑是因为汇票是一种支付委托,即由发票人委托付款人于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与收款人或执票人。票面上虽有付款人的姓名或公司名称,但仅是发票单方面记载,不是付款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