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个人小额短期信用贷款的借款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月工资性收入需在1000元以上),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该贷款可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发放。
作为一家专注于小额信贷事业的企业,我们依托雄厚的资金,谋求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差异化竞争,我们专注于个人信用贷款细分市场的产品创新,我们坚持现代科技在传统经营上的应用,以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为此,我们坚持以超常的效率来实现效益,以完善的技术来把握风险,以科技与诚信来提升管理。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我们倡导“信用创造价值”。我们乐于帮助高成长性人群建立信用并释放信用价值,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让更多个人的信用成为财富,推动个人信用贷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