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服务:
病假条、CT/B超检查报告、怀孕证明、诊断证明、各项病例单据;
病历单、诊断证明书、疾病处理意见书(病假条);
门诊/住院缴费票据、用药费用明细清单等。
1、首先,可以直接与老师讲述因心理不适,没有办法继续完成学业。
2、其次,如:不知道如何向老师开口讲述缘由,可以向老师递交休学申请书。
3、后,与父母说明现况原因,也可以由父母向老师讲述。
注:心理原因休学一般需要经医院诊断为“心理疾病”,才可以向学校办理休学。
休学
1.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份2份),加盖学校公章。
2.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
3.出院小结(加盖医院公章)
4.住院期间的机打医药发票、一日清单等。
复学
1.县级及其以上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书》;
2.义务教育阶段具有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的辍学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一份2份)。
医师出具医学诊断证明的原则: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医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完整的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病程记录是指继入院记录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内容包括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