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融鑫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主营:成都私人空放,成都零用贷,成都当天短借空放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成都双流区成都私人贷款,流程简便

2024-11-24 03:13:01  195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银行提交如下资料:

(1)贷款申请审批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址证明(户口簿或近3个月的房租、水费、电费、煤气费等收据);

(4)职业和收入证明(工作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存折等);

(5)有效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6)在工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凭证;

(7)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2.银行对借款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3.银行以转账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信用贷款对象的确定。

《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只有当企业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获得银行的信用放款。发放信用贷款必须同时符合6个条件:(1)贷款总额不得超过所有者权益;(2)资产负债率小于50%;(3)货款归行额达到贷款周转次数5次以上,日均存款保持贷款额的10%以上;(4)现金净流量和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大于零;(5)无不良信用记录;(6)税务风险比较小。

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

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利息的支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