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是不凭跟单支付的信用证,没有附加运输文件。银行也可能要求收款人在以光票信用证付款时附上非装运单据,例如发票和垫款清单。
根据开证行的职责,可分为:
(1) 不可撤销信用证。
在有效期内签发的信用证,未经受益人和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撤销。
(2) 可撤销信用证。
开证行未经受益人或相关人同意可随时撤销的信用证,信用证上应注明可撤销字样。
的规定,银行不能签发可撤销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
信用证受益人(受益人)负责授权、延期、承销或议付付款的银行(统称“汇款银行”)或提供信用证的银行。您可以申请中国境内特别授权的汇款银行使用的信用证,将信用证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受益人(二级受益人),并且可以自由交易。信用证必须由开证行明确标注为“可转让”,且只能转让一次。
受益人审核、修改信用证,备货出运并提示单据:受益人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进行认真审查,主要审查信用证中所列的条款与买卖合同中所列的条款是否相符。如发现有不能接受的内容,应及时通知开证人,请求其修改信用证。受益人经审证无误,或收到修改通知书确认后,应立即根据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在货物发运完毕后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