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的主要关系人简单科普下:申请人(进口方)、受益人(出口方)、开证行(进口方银行)。
从以上可以看出:信用证是具有银行信用的结算方式,只能由银行开出。
进口方利用银行资信进行付款,自然需要满足银行的开证条件,例如需要保证金质押,需要在开证行批核授信额度,或者满足其他开证行要求的保证措施,例如第三方信用担保,信保保单质押等等。
信用证审单不看银行,不审核银行的资信,就是无单放货,让买方把刀架在卖方脖子上。只能喝西北风。银行是开证的基础,信用证能承兑付款全靠银行。不仅要关注开证行更要关注隐形的其他银行,比如:通知行,议付行,偿付行,保兑行等。
做信用证其实也是有章可循的,每个条款对应的含义都是可以背下来举一反三的,信用证总共就那么多条,每个都做到烂熟于心,怎么隐形都没用逃不出我们的火眼金睛不是。做信用证就是这么简单!很多人没有看到本质,跟英语较劲,绕来绕去的觉得很难,一看就会一做就废。而我跟你讲的,就是直接看到本质!能看明白了,拿去狠狠执行!再也不怕信用证了。
通知行advising bank/notifying bank:一般是通知卖方信用证的银行,既可以是开证行在卖方国家的分行也可以是卖方自己的开户银行。你做给客户的发票上面会写收款银行,如果可以开到这个银行,那这个银行就是通知行。交单也从这个银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