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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纳税申报代办电话,客户说好才是好

    2024-12-22 02:34:01 501次浏览
    价 格:面议

    在以下情况下,企业需参加税审(所得税汇算):

    1、税务局通知企业参加所得税汇算;

    2、企业当年度亏损较大,希望将当年的亏损延续到以后年度用于抵消以后年度的盈利:

    3、企业为了检查公司账务,避免纳税违法成本,而通过所得税汇算来进行自查。

    所需材料

    1、纳税申报表[期初(1月)、期末(12月)和未经审核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

    2、记账凭证、账簿;

    3、本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税务登记证、代码证、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5、前期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审核报告、年度会计报表审核报告、验资报告;

    6、银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购销合同等重要经营合同与协议;

    7、现金盘点表;

    8、银行对账单;

    9、存货盘点表;

    10、固定资产盘点表;

    11、全年科目汇总表;

    12、往来账款余额明细表;

    13、预提费用及暂估已到发票的复印件;

    14、行驶证复印件;

    15、地税全年分税种申报的明细表;

    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

    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

    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⑴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⑵ 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⑶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⑷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⑸ 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⑹ 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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