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 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 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 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 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六) 直通车条件: 符合第六条第 (一) ~ (四) 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