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保函的书面性
书面形式具有警示当事人承担特定义务及放弃特定权利的后果、提供协议成立的清楚证据的功能。无论从各国法律的规定,还是商业实践以及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的规定来看,均要求独立保函必须以书面形式制成,因此,《独立保函纠纷规定》明确独立保函的要式性,必须以书面形式出具。
投标保函是指投标人为确保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要求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的一般书面担保。
5、留置金保函
是指部分进口贸易中,按合同规定对进口方尚未偿付的一小部分货款(即留置金),应出口方的要求,由进口方向银行申请开立的留置金偿付保证书。
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可用于任何项目中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常见用于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
在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项目中,业主或买方为避免承包方或供货方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承包方或供货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履约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