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明业务: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开具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和工行未冻结申报的存款证明(包括普通储蓄存款证明(折)、活期储蓄存款证、凭证式国债)。委托他人代理时,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银行资金凭证”按时限分为“时间点凭证”和“期间凭证”两种。“时间点凭证”:指指定账户在某一时间点的存款余额“时间点证明”:指指定账户从某到某的存款次数。
①存款证明的开立需要储蓄主管盖章。建议在申请前与经办银行确认是否可以在中午和节假日办理。
②如果本人在国外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可委托国内代理申请。除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交由原存款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出境护照、卡/文件夹的传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