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明业务: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根据外国使馆的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签证前必须到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申请人凭本人在中国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和存折,在银行开具存款证明。存款证明的有效期一般为3个月,在此期间存款将被冻结。如果在3个月内将原始存款证明退还给银行,银行将放行存款。
“时间点证明”银行无风险,可随时提供服务,一般只要当天没有提现即可.功能是确认某个“时间点”有多少钱.“期证”稍微复杂一点.如果需要出具证明未到期的资金,需要办理“不提不提”的注册程序,冻结账户余额。作用是确定某个“期限”内有多少资金。
资金证明本身有没有价值,不能作为质押物,只能证明有多少帐户在特定时间拥有的钱。
如果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提供授权委托书,由他人代办银行存款证明公证。如果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