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明种类:
(1)出具证明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只证明昨日及之前余额,不证明当日余额)或某一时期的存款发生额。
(2)出具证明时在我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长不得超过一年)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请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开立相应的存款证明。
存款证明需要储蓄主管盖章。建议在申请前与经办银行确认是否可以在中午和节假日办理。如果我在国外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可以委托国内代理申请。本人除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交由原存款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出境护照传真复印件、卡原件/折页/单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法定收入,如果差异巨大,可能会责令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公开来源的,差额视为非法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余额将被收回。 【隐匿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境外存款,按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匿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对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存款证明所需的身份证件包括普通居民身份证,但不限于普通居民身份证,还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队或武警离休干部荣誉证书等,所以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委托他人提供资金证明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