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存款证明时,需出示资料:存款凭证(存单、折)、个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士兵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军队或武装警察离休干部荣誉证、军队退休证、文职干部退休证、军事院校学员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边民出入境通行证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存款实名身份证件等)原件。如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个人身份证件。
开具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和工行未冻结申报的存款证明(包括普通储蓄存款证明(折)、活期储蓄存款证、凭证式国债)。委托他人代理时,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时间点证明”银行无风险,可随时提供服务,一般只要当天没有提现即可.功能是确认某个“时间点”有多少钱.“期证”稍微复杂一点.如果需要出具证明未到期的资金,需要办理“不提不提”的注册程序,冻结账户余额。作用是确定某个“期限”内有多少资金。
资金证明本身有没有价值,不能作为质押物,只能证明有多少帐户在特定时间拥有的钱。
资金证明,字面意思理解为个人或企业财产的证明。
资金证明——按时限分有“时间点证明”和“期限证明”两种。
“时间证明”点证”:指在某一时间点的期限,指定存款的余额。
“期间证明”:指从某到某的指定存款金额。是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由银行盖章,证明自己的形象资金。
两者的区别是资金到账时间。时间点证明只需要待发行账户中的资金即可证明资金可以发行;而时间点证明则要求资金冻结后才能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