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明业务: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开具方式:凭本人身份证和工行未冻结申报的存款证明(包括普通储蓄存款证明(折)、活期储蓄存款证、凭证式国债)。委托他人代理时,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5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其法定收入,如果差异巨大,可能会责令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公开来源的,差额视为非法所得,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余额将被收回。 【隐匿境外存款罪】国家工作人员的境外存款,按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匿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对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存款证明所需的身份证件包括普通居民身份证,但不限于普通居民身份证,还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队或武警离休干部荣誉证书等,所以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委托他人提供资金证明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