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明业务:指银行为存款人出具证明,证明存款人在前某个时点的存款余额或某个时期的存款发生额,和证明存款人在银行有在以后某个时点前不可动用的存款余额。
需携带一些证明所需的材料: 存款 携带存款证明(如存款证明、存折)和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人可以到银行柜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但所提供材料的存款人必须与所提供的身份证为同一人
“时间点证明”银行无风险,可随时提供服务,一般只要当天没有提现即可.功能是确认某个“时间点”有多少钱.“期证”稍微复杂一点.如果需要出具证明未到期的资金,需要办理“不提不提”的注册程序,冻结账户余额。作用是确定某个“期限”内有多少资金。
资金证明本身有没有价值,不能作为质押物,只能证明有多少帐户在特定时间拥有的钱。
需要注意的是,存款证明所需的身份证件包括普通居民身份证,但不限于普通居民身份证,还包括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军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队或武警离休干部荣誉证书等,所以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必须是原件。委托他人提供资金证明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