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有效的,应受到律保护。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
停车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应符合《起重机规程》GB5144—2006规定。
停车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使用中每隔3个月应做一次坠落试验,对防坠器进行调整,切实保证坠落制动距离不超过1.2m,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器进行复位。防坠器的调整、检修或鉴定均应由生产厂家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坠落试验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为了解决日益严重和突出的停车问题,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使用和研制立体停车库。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行业已非常成熟,停车行业在世界各地的发展是极不均衡的,德国开发早,技术高,日本由于国土面积小而应用广,从技术特征上看,日本更重垂直升降式立体车库的发展,德国更注重全自动仓储式车库的发展,而目前在中国,已建成和在建的立体车库总计约374000多泊位,其中约250000为简单的半自动形式。
存车优先,延长取车时间。按照立体停车库的设计规定,车库难取车的车位,一次取车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但由于考虑存车优先设计原则,实际上很难达到这样的标准,取车经常需要等待很长时间。所以,我们经常能见到只停满地面一层的立体停车库,上面的二三层只有星星点点的几辆车,立体停车库成了地面停车场,利用空间优势没有显示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