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很多大中型企业在经营期间出于经营需要,都会设立一些分支机构,而对于一些成立了分公司的企业来说,如若该分公司经营不善或总公司放弃该地区业务拓展,那么就需及时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那么,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哪些费用?接下来,本文将带广大企业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1、分公司注销流程
通常情况下,企业进行分公司注销,大致按照如下程序来办理:
(1)办理人员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部门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注销分公司税务、银行账户。
(3)准备分公司注销登记相关材料。由于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相关材料应由所属公司做出决定并签署,同时按要求加盖公司公章;
(4)提交申请材料,等待工商部门审核结果;
(5)若审批通过,办理人员需要持《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6)在完成上述操作后,分公司还需按要求注销营业执照以及公司印章。至此,分公司注销流程基本完成。
法人股东个人征信黑记录
公司不注销被吊销执照后,原公司法人和股东一旦被征信体系拉入黑名单,后期所有跟征信体系相关业务都将无法进行办理,甚至无法出境或者移民。
无法担任企业高管
公司不注销被吊销执照后,原公司法人和股东都将无法再进行注册公司或者担任公司的高管职位。
无法办理银行货款
现在税务机关和银行逐步在形成银税合作,公司不注销被税务拉黑,原公司法人和股东因个人征信问题,银行不提供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终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