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分公司注销具体所需材料
这些材料主要有: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出具的注明分公司注销原因的注销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分公司印章。
(7)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证合一与五证合一都已实施,不过其初衷是使得公司注册过程和公司变更过程变得更加快捷简便,而不适用于公司注销。公司注销与注册和变更的不同之处就在于:
公司注册是公司从无到有的过程,尚不涉及税务、债务、社保等,所以各个相关部门只需要公司的基本数据即可开户,而公司注销时这些部门需要进行相应的核对,例如公司的税务问题,有没有拖欠社保等,所以即使五证合一了,公司还是应该到这些部门机构去注销自己信息。
公司变更往往是针对公司的某一属性例如经营范围进行变更,而公司在多个部门的这一属性值是一致的,所以五证合一后只需要他们之间共享数据,而不需要变更者到每一处去进行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四条、百八十五条、百八十六条、百八十七条、百八十八条、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终止公司法人资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注销和吊销的区别: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终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