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的设计要与新功能相配套。工程用途变化、面积和层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消防设施有可能改变。如消火栓及常备灭火器材的数量变化、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储水量是否需要增加、消防电梯及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与否、消防供水以及空调、防排烟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设置都应加以考虑。当然,对于一般的比较简单的工程,仅需考虑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建筑物,如一些设计消防给水、无消防自动系统的建筑,在“后天”改建中要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重新设计,弥补不足,做到不留新问题。但是,在求新的同时,还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做到物尽其用。
室内装修设计要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近年来,各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装修热潮,装修材料多样化、化,用电设施大量增加,火灾预防的难度也相应提高。在装修设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装修材料的耐火性能要符合规范要求,不能只注重装饰效果,忽略其耐火性能。设计中尽可能采用非燃、难燃材料,对易燃材料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构件要进行阻燃处理,对于耐火性能不详的新型建材,要抽样交消防部门进行氧指数的测量试验,合格后方可采用。隔墙设计应优先采用非燃、难燃材料做成的实体墙。2、装修不能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在吊顶装修时,不能妨碍消防自动报警探头、自动灭火设施的正常使用,在墙面装修时,不能将室内消火栓及疏散指示标志封堵,在消火栓箱处要有明显标志,同时,家具、设备的置放也不能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3、要考虑原设计的用电负荷能否适合新增用电设备的需求,建筑原来的用电负荷偏小、吊顶及埋墙的电源线路老化等问题往往不能满足装修后的用电需要,因此在改建设计时要按实际用电负荷进行设计,并对原有线路进行检测,保障用电的消防。
十必须
一、必须确保不关闭、屏蔽消防设施;
二、必须确保常闭式防火门处于闭合状态,防火门上粘贴消防警示标识;
三、必须确保消防疏散通道和出口畅通无阻;
四、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识完好有效;
五、必须组织电气、燃气线路设施检测和油烟道清洗;
六、必须确保消防控制室有两名值班人员在岗在位,并实行持证上岗;
七、必须组织消防培训和全员灭火应急救援疏散演练,确保每名员工懂得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八、必须确保每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主要内容及本岗位消防常识;
九、必须确保微型消防站人员在岗在位;
十、必须设置消防宣传栏,播放消防宣传视频;
设置数量
消防电梯的数量主要根据楼层建筑面积来确定。我国规定,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置1台消防电梯、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500平方米设1台,大于1500平方米而不大于4500平方米设2台,大于4500平方米设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