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莞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主营:东莞厂房出租,东莞厂房租赁,东莞地产销售

免费店铺在线升级

联系方式
  • 公司: 东莞市莞汇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 地址: 东莞大岭山莞长路135号鑫宏丰大厦
  • 联系: 郭先生
  • 手机: 18903027890
  • 一键开店

东莞大岭山独门独院厂房出租,房源众多,总有一款适合你

2021-06-23 05:00:01  730次浏览 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东莞厂房出租简单介绍房屋租赁中有不少陷阱,租房一般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求房东拿出房产证,并查看房产证上产权人的名字和房东的身份证是否一致,以此确定房东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如果房产证上还有其他人的名字,即房屋属于共有房屋,则要有全部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另外,按照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书或者无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的;

(2)改变房屋用途,依法须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未经批准的;

(3)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租的其他情形。

2、东莞厂房出租简单介绍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如今,有些人租房时只是口头协商,不签订书面合同,发生纠纷后因没有合同只能吃哑巴亏。因此,你在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你也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3、房屋租赁合同应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登记可以确保房屋在租赁期间即使卖给他人,承租人仍可继续承租。避免房屋因权属发生变化而侵害你的权益。

东莞厂房出租提示明确询问此套房源是否存在

有些经纪人发布一些地段好,价格便宜的房源吸引人,当有人表示对此房有意向时,却推辞该房子已出租或者以别的借口向租房者推荐其他房源。为避免双方时间浪费,联系时直接询问对方此房源是否存在,或者明确表明自己的租房条件。

东莞厂房出租提示谨防没有房产证的房源

一些人冒充房东行骗,将租来快到期的房屋转租,或者将只短租几天的房源再出租,从中牟利。产权证是建立租赁关系的条件,要使租赁关系合理合法,出租人还要持房产所有证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证件,只有获得了租赁证,出租手续才完备。 所以租房者要认真核实房东的房产证或经纪人的代理合同。

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要式和不要式。东莞厂房网认为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或经过特定手续的合同。要式合同既包括法律规定应采用的书面合同,也包括要求采用鉴证或公证的合同,还包括法律要求必须经过有关国家机关审批的合同。

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不要求采取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条的规定,合同采取书面形式,是指以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厂房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见的有厂房损坏赔偿、人身或财物损害赔偿、侵犯厂房共有人合法权益赔偿等。从司法实践看,目前颇有争议的是租赁关系结束后,租赁者对厂房所作的装修如何赔偿。

对此,法律法规并无明文规定,凡是房东同意装修的,无论什么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房东都要赔偿经评估后的装修费的残值部分,以此体现公平原则;但如果合同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这一规定未必能体现公平原则,因为如果是因拖欠租金造成合同提前解除的,而房东又并不需要租赁者对厂房所作的那些装修,那么要房东赔偿租赁者的装修残值就有所不公,否则岂非保护了合同违约方而损害了守合同条约方的利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 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无评论,沙发等着你!
百业店铺 更多 >

特别提醒:本页面所展现的公司、产品及其它相关信息,均由用户自行发布。
购买相关产品时务必先行确认商家资质、产品质量以及比较产品价格,慎重作出个人的独立判断,谨防欺诈行为。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