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话,能够 继续使用,就可以出售,但应该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简而言之便是把配件当作拆车件进行销售。
车身的外观钣金件、电动座椅、CD机、仪表等,也能够进入汽车配件市场来进行销售的。所以说,可重复使用的配件就不叫垃圾,我们更愿意把它称作是“商品”或是叫做“二手货”。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报废机动车,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规定应当报废的机动车。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规定的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自愿作报废处理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3.国家鼓励特定领域的老旧机动车提前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4.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主管全国报废机动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报废机动车回收厂家车主把报废车辆交给非法拆车点处理,看似得到了更多实惠,实则不然。车辆虽然是被处理了,但是在车管部门,车主和车辆的信息,还是有登记注册的,只要由该废旧车辆引发的事故,依然有车主负责任,任何时候都跑不掉。这个问题,不知道“精明”的车主们有没有考虑过。
交通法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交管部门应在报废期满的2个月前通知车主办理注销登记,车主应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由该企业将报废车交到交管部门注销。不按期注销报废车的,车主不能办理新车的注册登记。如果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报废车将被交管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不仅如此,驾驶人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也将被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