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由消火栓系统与喷淋系统两大部分组成。消火栓系统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消防泵、稳压系统、管道系统、消火栓等组成。喷淋系统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与消火栓系统合用)、消防泵、稳压系统、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力警铃、信号阀、水流指示器、管道系统、喷淋头、末端试水装置、压力流量控制部分等组成。
对消防设施定期进行维修保养,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消防系统出现的问题和故障。避免火灾发生时因消防设备故障而不能发挥作用而导致火灾引起的危害。除此之外,通过专业的精心维护保养,定期检查休息,就能保持消防设备的完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相反,如果使用不当,维修不及时,就会降低设备的有效利用率,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严重时还会引起设备事故,造成不良后果。
俗话说的好,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合理性,当然消防维保企业的存在更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要知道消防设施是每个单位、学校、工厂正常生产、工作及生命的保证,消防器材的定期维护、保养,发现故障及时清除,确保消防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有效的预警功能,能够避免让大家在没有保障的环境中学习与生活。由专业的人来对消防器材进行维保检测更能达到良好的效果。
另外,消防器材维保企业是需要有资质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第六条到第九条中有所规定,所以大家在找维保企业的时候可以看其是否符合资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方可施工;竣工时,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请进行消防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06号令):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一般来说,这个仓库是必须要经过消防验收的,因为这个仓库有可能会堆积一些易燃易爆的物品,所以说这个仓库的消防验收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工作。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合格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合格;依法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二)消防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五条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