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客户完成融资租赁牌照收购,以便客户合法合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助力客户布局金融版块,扩大业务版图获取更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解决问题,为客户赋能,为客户创造价值,持续提升客户对我司的满意度。
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一)由银监会(继承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
(二)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试点的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由商务部(继承外经贸部)审批和监管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至今只有52家,却占据了60%以上的市场份额;内资试点的融资租赁公司有300多家,主要从事传统租赁业务,以息差为核心,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共有4000多家,但只有1000多家有实际经营业务。
1、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没有特别限制,直接参照公司法执行。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3、金融租赁公司:
1)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2)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
3)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融资租赁公司注册申请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9、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提交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