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化学检验工考证报名通知
各企业及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部长令) 文件精神,从事化学检验人员考核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管理体系,从事化学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要求。为此:本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训中心特举办“化学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鉴定对象:
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化学检验的人员;从事污水等化工水质化验、农药残留和成分检验、涂料生产和成分检测、化妆品种类的检验和有害物化学成分的分析人员、钢铁企业各种金属材料的元素检验、化学生产企业、经销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化学检验部门及有关科研、管理部门的技术人员。
二、鉴定内容:
国家强制的化学检验基础知识及操作技能,主要内容包括:
1.化学检验基础;2.误差分析和数据处理;3.常用化学分析技术;4.常用仪器分析技术;5.化学危险品管理;6.仪器实操。
三、鉴定方式:
分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结业后,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该证书是化学检验人员职业技能水平的资格凭证)。
四、职业资格鉴定等级及费用:
本次鉴定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技师和高级技师另行安排(提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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