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基层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局、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根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审定办法>的通知》
(成人社发〔2019〕15 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办理 2019 年暂时困
难企业稳岗补贴具体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报前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12
个月以上,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
二、认定条件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申报前无欠费,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和环保政策要求(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且未被列入以下名单的企业:
1.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方式: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官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
进行查询。
2.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发生“不予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情形的企业。
查询方式:①通过 “信用中国(四川成都)” 网站查询该企
业“信用行为”→“行政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详情”; 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查询该企业的“基
础信息”→“双随机抽查结果信息”→“检查结果”→“详情”。
(二)企业财务指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的:
1.2018 年度利润总额小于零(含)且申请补贴前连续 6 个月
亏损;
2.2018 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80%、2019 年以来连续 6 个月
亏损且经营性现金流环比减少;
(三)2018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 2018 年末城镇登
记失业率 3.40%,且已与企业工会组织(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稳
定就业岗位措施。
(四)同一年度内同一企业只能享受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
与“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50%稳岗补贴”其中一项。
三、申报材料
(一)《成都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认定表》(附件1);
(二)营业执照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
(三)企业生产经营专项审计报告;
申报企业进入成都市会计学会网,在会计师事务所栏目中选择成都市政府性审计、会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从名单中任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认定条件(二)中内容进行审计,并出具包含是否符合认定条件(二)准确结论的专项审计报告。
(四)与工会组织(或职代会)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
施及《稳定岗位承诺书》。
四、补贴标准
按 6 个月参保地 2018 年 12 月份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和 2018年 12 月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确定。
补贴金额的计算公式为:6 × 2018 年 12 月份参保地失业保险金标准 × 2018 年 12 月底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人数。
五、受理机构和申报时限
(一)市本级参保企业向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提交申报资
料;
(二)区(市)县参保企业向失业保险参保地的区(市)县
就业服务管理局(地址详见附件 2)提交申报资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通知》出台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
六、申报及拨付流程
(一)申报。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
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
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自企业申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初审(审核资料是否齐全且符合要求)合格企业申报资料信息录入经办信息系统,并进行复审。复审完成后,将复审合格企业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市或区(市)县促进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包括市或区(市)县人社、发改、财政、经信、国资、商务、审计、市场监管、税务、工会等十部门,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审定。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采用会议纪要的方式予以确定并存档。
(三)公示。
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应根据会议纪要内容及时将企业认定情况录入系统,并将联席会议审定合格的
企业名单在同级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对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申报资料,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退回企业,涉及企业可按照《关于办理 2019 年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9〕17 号)规定重新以非暂时困难企业身份申请稳岗补贴。
本通知出台前已申报或已享受“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50%稳岗补贴”的企业,如符合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条件的,应在申报暂时性困难企业稳岗补贴前撤回原申报或退回已享受的稳岗补贴(申请撤回或退回补贴的企业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附上述申报材料中的材料第(三)项)。需退回补贴的企业应在提出退款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四)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应及时将企业公示完成情况录入系统,由财务部门审核并及时
将稳岗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账户;公示有异议的,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进行核实处理。
七、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业务申报受理及初审工作,加强对企业申领资格的审核把关、经办过程的动态监察,确保经办工作平稳有序、失业保险基金运行。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区(市)县及时反映。
附件:
1.成都市暂时困难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认定表
2.成都市及区(市)县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经办机构地址及电话联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