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施工单位进行消防验收时需要消防局进行检测排查,同时需要出具电气防火检查合格证明文件,电气消防检测已被国家公安部列入消防验收强制检查的项目。
主体建筑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二次装修前,需要把装修设计图报消防主管机构审核,也称为消防报建。2009年5月1日国家新消防法颁布实施后,符合条件的项目直接在网上申报。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条件:
1.填报《建筑内部装修防火审核申报表》;
2.经原土建设计单位签证认可的装修平、立、剖面设计图纸, 装修节点详图,水、电、暖通及消防系统图纸;
3.原建筑物平面图,消防设施布置图;
4.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及有关证明;
5.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必须由法定资格单位承担,图纸必须有设计证号、设计单位名称及设计人员、审核人员的签名,盖设计专用章,并出具《工程消防设计自审表》;
6.原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意见;
7.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