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封舱抽水打捞法。应先沉船破口封堵后,然后将船内的水抽出,使船浮起,因封补严密困难,风浪大时难作业,故较少采用。
②浮筒打捞法。用若干浮筒在水下充气后,借浮力将沉船浮出水面,此法浮力大而可靠,施工方便、。
潜水技术分为非饱和潜水技术、饱和潜水技术。1957年美国海军潜水专家邦德首先提出饱和潜水理论,饱和潜水相比于非饱和潜水具有下潜深度大、停留时间长、作业效率高的特点。在饱和潜水条件下,潜水员离开饱和舱到水中某一深度进行潜水作业,然后返回饱和舱,这种方式的潜水成为饱和巡回潜水(简称“巡潜”),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因为饱和潜水是当今世界上潜水技术的成果,是目前人类直接向深海进军的手段。
筑堰抽水打捞法,是在沉船周围筑围堰抽干水,封补破洞后再放水浮船.1956年在中山县打捞“武凤号”军舰时曾采用此法.断船整捞法,可以把尚未完全断裂为二的沉船整艘起浮,减少了大量的水下电割等工作量,且节省工程时间和费用.1975年打捞日本冷藏船,1958年打捞日本小油轮等均采用此法.1975年救助泰国“东方三号”时还采用过筑假双重底打捞法.
《打捞沉船管理办法》是迄今为止我国对沉船沉物打捞清除规定比较和详细的部门规章,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1)沉船包括沉船本体、船上器物以及货物,但不包括舰艇和木帆船(第二条);
(2)应当打捞的船舶包括:妨碍船舶航行或者工程建筑的沉船、有修复使用价值的沉船、有拆卸利用价值的沉船(第三条);
(3)在沉船严重危害船舶航行时,主管机关有权立即进行打捞清除(第四条);
(4)主管机关有权规定沉船所有人申请打捞期限和打捞期限, 如果沉船所有人未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和进行打捞,主管机关有权进行打捞或者解体清除(第五条);
(5)如果沉船所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打捞,则丧失对沉船的所有权(第七条);
(6)主管机关可以变卖残骸,沉船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发还原物或价值,否则丧失所有权(第八条);
(7)沉船沉物打捞须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打捞或者拆除船舶(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