锣鼓的组合运用,大体分为3类:第1类由大锣、小锣、钹、鼓板组成,以大锣为主体;第 2类由小锣、鼓板组成,以小锣为主体;第 3类由钹、小锣、鼓板组成,以钹为主体。以上,第1、第2类组合所演奏的各种“点子”是常用的;第3类只是在特殊情况下使用。这几类由于乐器配置不同,其音响效果、情绪表现也就不同。同一种点子,可以分别用 3种组合形式奏出,虽然节奏一样,名称相同,但由于其中主要乐器的不同,音色、音量、力度等的变化,所表现的情调和渲染的情绪也因之迥异。
配合身段动作
戏曲表演程式性的规范动作,称为“身段”。
角色的上下场势,和在场上的动作表演,都要依照脚色行当,人物身份、性格、感情、行动和其所处的规定情景,需要用不同的锣鼓点子给予配合,以帮助表现身段动作的规整性和情节、情绪上的连贯性。
引导和结束唱腔
在戏曲艺术中各种人物的唱腔,其开始之前和收住之后,或唱段与唱段之间的衔接、变换,需用锣鼓点子作为起止和交代,锣鼓能起到指示唱腔的板式类别和歌唱速度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