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金额,一般按照金额10%加成计算,加成比例不得超过30%;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可按金额或金额加运费投保。
2.运输工具,如是轮船运输,应写明船名,需转运的也要写明确;如是火车、汽车或航空运输的,仅写明火车、汽车牌号或空运(或航班号)即可。联运的写明联运方式。
3.开航日期,有确切日期,要填写具体日期;无确切日期则填上约于X月X日。
4.提单或运单号码,航程或路程应按实际填写。
5.承保险别,要将需要投保的险别明确填写清楚,如有附加险别或与保险人有其他特别约定的也要在此栏注明。
6.货运险投保日期,应在船舶开航或运输工具开行之前。